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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诉状(小修)(3 / 3)

关的事。

“爹,小爹,求你们保佑。”

该说的说完,小哥儿红着眼睛,和常霄并肩跪好,端正地磕了三个响头。

歇息一夜,他们再次与唐家人作别。

回程的车上多了一罐路娘子赠的好酱,两辆车一前一后踏上官道,朝着莘县疾驰而去。

有了人证,后面的事就都好说了。

为了不把时间都耽误在两地往返中,常霄和曾如意也干脆在孔和成与梅大光落宿的客舍开了一间客房,未曾急着回村,

接下来连着几日,成华天天来此,从早到晚,终于将曾如意、梅大光、孔和成三人所说的证词全数整理在案,并以此为依据,写出了第一份诉状。

按照他与常霄事先所商量的,这一份诉状只针对曾兴运侵占亲侄家财一事。

梅大光可以证明当年曾如安离开阳县,确实通过典卖折现了至少二百贯的现银。

孔和成则可以证明,曾兴运是在明知曾如安不一定身死的前提下,未曾出面报官或是追查下落,反而隐瞒曾如意,对其谎报死讯,继而侵吞财产,行苛待亲侄之实。

要查曾如安的下落,就势必绕不开当年同行的数人。

一旦查出其中有一人名栾光,正是数年前在县城河道中“溺死”的那具尸体,两个案子就会因此被联系在一起。

“栾光即使是意外溺亡,事涉人命,衙门就一定有卷宗留存,不仅如此,当初多半还费心寻到了与他相关的人前来认尸。”

不过栾光是个孤家寡人,不见到卷宗,谁也不知道当初认尸的人是谁。

正可谓说什么来什么,这个问题的答案居然很快被送到了眼前。

甘小泉得知常霄回城后,及时带来一个消息。

栾光昔年在择芳楼的相好,哥儿染杏被他寻到了。

“染杏离开择芳楼后更名改姓,现下叫思弦,在城中瓦子当曲师。”

而染杏在见到常霄、曾如意与成华三人,得知他们有意为着另一桩案子,促使官衙重新调查栾光身死一案后,犹豫再三,终于承认道:“当年被请去衙门认尸的人,不是别人,正是奴家。”

不仅如此,染杏还坚定声称,栾光之死绝非意外,乃是为人所害。

因为栾光“失足坠河”的当日,更早一些的时候,正是从染杏的房间中离开的。

“那时我们在商量给我赎身的事情,鸨母狮子大开口,虽说动用我全部积蓄,再加上栾郎的添补,应当能凑够,但栾郎说,他还有个来钱的路子,只要银钱到手,不仅能给我赎身,还够我们换个地方,买一个宅子,开一间铺子糊口,将来吃穿不愁。”

染杏道,那夜栾光越说越起劲,直言现在就要去把这笔银钱搞到手。

“我当初听着不对劲,猜测应当不是做生意得的银钱,不然如何是想搞就能搞到的?但我问他,他也并不说。”

当晚,染杏却没有等到栾光来楼中留宿。

往后数日,更是发现对方音讯全无,

再听到这个名字,已是官衙通过查访,得知自己是栾光养在花楼里的相好,要他去衙门认一具从河中打捞上来的浮尸。

在河里泡了好几天的人,早就不能看了。

染杏当初险些当场吓晕过去,后来勉强鼓起勇气,在仵作的引导下,认出了栾光后腰的一处胎记。

在场众人除了染杏,此时内心的想法,恐怕都指向了同一个猜测:那夜栾光去找的人,多半就是曾兴运。

曾兴运曾经手握栾光的把柄,事成之后栾光归来,债务一笔勾销,曾兴运得到了能给自家生意续命的钱财。

可是反过来,栾光又攥住了他的把柄。

曾兴运视财如命,能为了二百贯钱谋害亲侄,试问如果栾光借此要挟勒索,他是会心甘情愿地掏钱,还是一不做二不休,让栾光彻底闭嘴?

有了染杏到来后的一番说辞,成华果断推翻了之前的诉状,重新写了一张。

事不宜迟,第二天一大早,县衙刚刚开门,曾如意便作为苦主,将状子递交给了官衙胥吏。

接下来只待县衙审理文书,勘验调查,若是案子被受理,自会通知相关人士升堂。

此时此刻,远在城中另一处的曾兴运一家,全然不知接下来将会发生何等天翻地覆的大事,还在为茂哥儿的婚期将近,正在高兴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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